护士执业证书核发(首次注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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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1、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; 2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、在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、助产专业课程学习;包括在教学医院、综合医疗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,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;
4、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; 5、符合下列健康标准: (1)无精神病史; (2)无色盲、色弱、双耳听力障碍; (3)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、残疾或者功能障碍;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1
法定期限: 20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犁市镇厢廊村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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