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核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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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1.符合所在地县级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;2.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,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;3.实行专店或者专柜、专人销售,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;专柜销售时,专柜应当相对独立,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,保证安全通道畅通;
4.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,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,并与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人员聚焦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、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;
5.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; 6.法律、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1
法定期限: 20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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