粮食收购备案(注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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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:1)已在本县级行政区划内办理粮食收购备案;2)企业不再于该县级行政区划收购粮食,并提交申请表;3)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,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5
法定期限: 5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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